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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养老保险起步于1986年,失业保险始于1987年,1993正式成立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加挂社会保险局牌子。 1995年社保部门实行全省垂直管理。2000年因全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三个险种划归市医保中心管理,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养老、失业两个险种的管理、经办。2006年2月,经省编办批复正式撤销社会保险公司名称。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强化社会保险基数稽核审计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基金的统筹方案及实施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记载、做实个人账户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破产改制企业内退人员、退休人员托管工作,对退休人员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服务;对所属四县(市)社保业务进行指导。
长春市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三级管理,两级调剂,定额补贴,自求平衡”原则调剂使用基金;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省里建立调剂金制度。基金筹集是按照不同参保主体,分别由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按申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核算社会保险待遇并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月进入财政专户,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截至2009年末,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42.3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9.7万人,发放养老金51.9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万人,年发放失业金总额3.3亿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40人,其中领取养老金1423人。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长春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和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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